收费公示


涉企收费清单公示范本2023.5.24 - 副本_01(1).jpg

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会费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是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费是本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7000元/年;

(三)副秘书长单位、理事单位、监事单位会费标准为4000元/年;

(四)会员单位、各地市协会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二、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一)会员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应在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缴纳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全年会费2000元缴纳;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半年会费1000元缴纳;10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缴纳次年会费。

(二)会费由本会秘书处统一收取,交秘书处管理。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及时登记,并开具福建省财政部监制的福建省社会团体会员费统一收据(电子),发送至交费单位。

三、会费服务项目和使用

(一)为会员单位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

1.协会章程规定的相关会议;

2.协会举办的公益培训;

3.每月一期的内部刊物;

4.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5.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6.搭建行业人才服务平台,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行业技能竞赛。

7.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二)会费用于《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正常运行开支,主要开支范围:

1.秘书处薪酬与福利、日常办公费用及其他费用;

2.党建工作经费;

3.监事会工作经费;

4.刊物编制印刷费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维护费用;

5.公益培训、交流考察、研讨活动、技能竞赛等费用;

6.会议费用;

7.行业调研费用;

8.牌匾证书制作费用;

9.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四、会费管理

(一)协会秘书处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理会员缴纳的会费。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当年的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发布,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二)根据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者,将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三)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9日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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