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会费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是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费是本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7000元/年;
(三)副秘书长单位、理事单位、监事单位会费标准为4000元/年;
(四)会员单位、各地市协会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二、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一)会员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应在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缴纳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全年会费2000元缴纳;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半年会费1000元缴纳;10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缴纳次年会费。
(二)会费由本会秘书处统一收取,交秘书处管理。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及时登记,并开具福建省财政部监制的福建省社会团体会员费统一收据(电子),发送至交费单位。
三、会费服务项目和使用
(一)为会员单位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
1.协会章程规定的相关会议;
2.协会举办的公益培训;
3.每月一期的内部刊物;
4.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5.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6.搭建行业人才服务平台,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行业技能竞赛。
7.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二)会费用于《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正常运行开支,主要开支范围:
1.秘书处薪酬与福利、日常办公费用及其他费用;
2.党建工作经费;
3.监事会工作经费;
4.刊物编制印刷费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维护费用;
5.公益培训、交流考察、研讨活动、技能竞赛等费用;
6.会议费用;
7.行业调研费用;
8.牌匾证书制作费用;
9.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四、会费管理
(一)协会秘书处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理会员缴纳的会费。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当年的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发布,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二)根据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者,将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三)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9日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