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经营、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标准化建设、人力资源管理、金融投资、法律顾问咨询、智能化建设,以及行业相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与物业管理行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二)个人会员: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或有关机构负责人。 二、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已取得一定业绩并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交纳会费; (四)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协助协会开展学术研究、统计调查等工作; 六、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七、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八、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九、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十、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十一、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7000元/年 (三)副秘书长单位、理事单位、监事单位会费标准为4000元/年 (四)会员单位、各地市协会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41号新兴大厦17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