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共收益规范管理与风险管控公益培训第四讲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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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物业公共收益规范管理与风险管控系列公益培训——第四讲: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和证明保全要点》圆满结束。本次公益培训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主办、福建省各地市物业管理协会共同协办,福州唐世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物教育)承办,培训聚焦证据与定案证据、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举证责任和证据保全,吸引了众多物业行业从业者踊跃参与,线上学习热情高涨。本期培训共吸引3800人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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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由福建瀛莱律师事务所黄丽琴律师担任主讲嘉宾。黄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学员们深入讲解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相关的证据保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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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与定案证据模块中,黄律师对证据与定案证据的概念进行了详细阐释,通过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帮助学员理解证据的含义,以及证据与定案证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强调了定案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一定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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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举证责任模块中,黄律师着重解析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举证责任,明确指出公共收益管理人(通常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举证责任,并详细介绍了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当事人陈述等,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对各类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让学员们清晰了解在公共收益管理中应如何有效收集和运用各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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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证据保全模块中,黄律师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强调物业人员行为的重要性,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人员在工作中的言语沟通应集中在工作时间和场所进行,并主动采取登记、记录、录音录像等措施,以防个人行为被认定为企业行为而产生不利影响;二是推荐利用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方式沟通重要工作,便于 “留痕”,并针对电子数据证据质证时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如电子邮箱的归属、邮件内容的真实性等;三是建议收集业主信息时应涵盖通讯地址、同住家属信息等,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为例,阐述了其重要性及相关注意事项。

此次培训得到了物业管理行业同仁的广泛认可。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强化了公共收益管理中证据保全意识,提升了证据管理能力,从而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推动公共收益管理更加规范、科学。

《物业公共收益规范管理与风险管控系列公益培训》已圆满结束。在四场培训中,黄律师从讲解公共收益的定义,到剖析公共收益合同范本内容,再到深化公共收益账户如何保管、收益和使用,最后聚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和证明保全要点,为我省物业行业从业者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法律指导和实践经验。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将继续致力于组织系列培训活动,为物业企业搭建学习与交流的平台,助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部分企业观看培训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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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

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三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龙岩市物业管理协会

南平市物业管理协会

莆田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宁德市物业管理协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物业管理协会

泉州市鲤城区物业管理协会

泉州市丰泽区物业管理协会

泉州市洛江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晋江市物业管理协会

南安市物业行业协会

石狮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德化县物业管理发展交流促进会

安溪县物业管理发展交流促进会

福清市物业管理协会

连江县物业管理协会

福鼎市物业管理协会

宁化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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