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物业纠纷第一案

为落实省政府省高院第六次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住建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机制,2021年5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省住建厅法规处积极组织相关协会、律所及业务处室认真研究学习了意见精神,并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2021年12月13日,省高院决定聘任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等7个单位为特约调解组织,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签订协议,先行共建住建领域诉调对接试点。

为加强社会治理,有效化解住建领域矛盾纠纷,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于2022年5月20日成立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物协调委会”)。

省物协调委会成立后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物业纠纷双方选择省物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积极开展诉调工作。

经多次联系、沟通,2022年7月6日,省物协调委会在矛盾双方充分表达各自的诉求后,经调解员刘文玲的耐心调解,共同达成调解方案。这是省物协调委会成立后成功调解的第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什么是人民调解,就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为依据,在秉持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通过我们调解员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和谐友好地解决纠纷。”在矛盾纠纷调解现场会上,调解员刘文玲客观、温情的一席话为大家解释了人民调解的内涵所在。

省物协调委会下一步将发挥行业特长,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加大对诉前调解的宣传和调解力度,着力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倾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精准的解纷途径,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法治福建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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