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共收益规范管理与风险管控公益培训第三讲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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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物业公共收益规范管理与风险管控系列公益培训第三讲:公共收益账户如何保管、收益和使用》圆满结束。本次公益培训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主办、福建省各地市物业管理协会共同协办,福州唐世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物教育)承办,培训内容聚焦公共收益账户不当保管和使用的法律后果,与公共收益资金的监管意见,吸引了众多物业行业从业者参与,线上学习氛围浓厚。本期培训共吸引4600多人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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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由福建瀛莱律师事务所黄丽琴律师担任主讲嘉宾。黄律师深入剖析公共收益账户管理相关法律问题,详细阐述了不当保管和使用公共收益账户的法律后果。她结合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及其他实际案例,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挪用资金案等,警示从业者严格依法管理账户,避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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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收益账户不当保管的法律后果模块中,黄律师指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挪用或侵占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被追回款项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中王某挪用小区业委会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和借贷,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这一案例为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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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收益账户不当使用的法律后果模块中,黄律师介绍,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民事和刑事责任,如个人出借银行账户给公司、为获取好处费而出借账户用于违法资金转账等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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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黄律师还提出了公共收益资金监管的具体意见。她强调,应以业主委员会名义设立专用银行账户,明确并公示账户信息;区分业主大会收益户和门牌幢收益户,分别核算不同来源收益;资金支出应专款专用,按账户分开管理,并依据业主授权;同时,要全过程多渠道公示资金动向,建立与业主的沟通机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公示结果,积极与街道、居委会沟通并接受指导。

此次培训得到了物业管理行业同仁的广泛认可。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对公共收益账户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保管、收益和使用也有了更明确的认知。

“公共收益规范管理与风险管控”系列线上公益培训将于12月继续围绕证据保全要点等方面分享实践案例。

协办单位

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三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龙岩市物业管理协会

南平市物业管理协会

莆田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宁德市物业管理协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物业管理协会

泉州市鲤城区物业管理协会

泉州市丰泽区物业管理协会

泉州市洛江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晋江市物业管理协会

南安市物业行业协会

石狮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德化县物业管理发展交流促进会

安溪县物业管理发展交流促进会

福清市物业管理协会

连江县物业管理协会

福鼎市物业管理协会

宁化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部分企业观看培训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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