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修改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选举等示范文本的通知

转发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修改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选举等示范文本的通知

闽建房函[2010]72号

福州、漳州、泉州市房管局,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建设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现将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修改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选举等示范文本的通知》(榕房[2010]43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借鉴。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时研究制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服务手册(示范文本),推进业主大会成立和规范运作,引导业主依法有序自我决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附件: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修改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选举等示范文本的通知》(榕房[2010]43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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