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20年度会费的通知闽物协[2020]0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章程》和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的《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现将2020年度会费缴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会费标准为10000元/年; 2.副秘书长单位、监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4000元/年; 3.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4.会员单位会费标准为1500元/年; 以协会名义担任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第三届相关职务的会费均按每年2000元标准缴纳。 二、会费缴纳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 三、会费缴纳方式 会员单位可到省物协以现金缴纳会费,也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会费。会费发票为福建省财政部监制的“福建省社会团体会员费统一收据”,以快递形式寄送至贵单位负责人或到省物协办公室领取。 户 名: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 账 号:4195 58360554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州西湖支行 四、其他事项 1.2019年度会费尚未缴纳的单位,请与2020年度会费一并汇到协会账户。 2.请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本单位在协会担任的职务,对应会费标准缴纳会费,担任的职务可电话咨询。 3.为了准确及时回寄会费发票,请将详细的收件信息发至邮箱511841531@qq.com。若汇款后15日内未收到会费发票,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刘莺莺 联系电话:0591-87834218,1363528092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南福楼15G 感谢各会员单位长期以来对协会各项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衷心希望对协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
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 2020年3月27日 下一篇: 福建省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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