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物协〔2021〕46号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物业管理基层一线,挖掘宣传先进典型,展示正能量,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同意,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在福建省内注册并承接省内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包括省、市、区、县各级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及非会员单位)。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从中评选出福建省“最美物业人”20人、福建省“最美物业人”提名10人。坚持以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性、群众性为衡量标准,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候选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岗位,品行优良,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得到社会认可、群众好评。2.从事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满3年以上,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提供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3.具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能力,甘于平凡、恪守职责、勤奋工作、规范服务,本职工作出色,在疫情防控、文明创建、技术创新、急难险重任务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4.近三年有突出的先进事迹,事迹具有示范榜样效应。获得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市级以上社会团体相关表彰。5.个人及所在企业2018年以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信访事件及违法违规事件。1.省内物业企业填写《2021年度福建省“最美物业人”推荐表》报至被推荐人所在企业或项目辖区的设区市物业管理协会(各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最多推荐2名)。
2.各设区市物业管理协会结合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综合所在地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考评意见,确定本市“最美物业人”候选人员推荐名单,形成推荐意见(附件3)上报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3.由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及各地市协会负责人组成“最美物业人”评选小组,经评选小组评选后确定2021年度福建省“最美物业人”候选人排序名单,上报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并在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门户网站公示5日,接受社会监督。4.公示期满,确定2021年度福建省“最美物业人”获奖者以及2021年度福建省“最美物业人”提名获奖者。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将为获奖者颁发证书。2021年福建省“最美物业人”所在单位将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予以诚信评价加分。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将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门户网站予以宣传展示。1.《2021年度福建省“最美物业人”推荐表》(附件2);
2.《2021年度福建省“最美物业人”申报承诺函》(附件4);
3.参评人员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
4.参评人员在物业行业曾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5.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展现参评人员工作风采的照片两张(jpg格式,大于1M)。
7.参评人员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1年12月1日前报各设区市物业管理协会。
注:附件2命名为“某某企业(全称)+名字+推荐表”各设区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本地区申报情况,确定推荐对象,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地区《2021年度福建省“最美物业人”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2.候选人所在单位申报的全部材料(包括电子文档、纸质版一式二份) 。 以上材料于2021年12月8日前报至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41号新兴大厦170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354599212@qq.com。联系人:林惠玲15205050308、余尔焱185598599611.2021年度福建省“最美物业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