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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 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协会之窗
 
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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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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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协会
入会须知
 

  

    一、本协会以单位会员制为主,也可吸收个人会员。

  二、协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通过本协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的义务: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三、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协会的《工作条例》;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单位会员必须是从事物业管理并经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建设部统一制作资制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
  相关单位;
  个人会员必须是热心物业管理事业,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或有关部门负责人。

  四、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均应先填写本会印发的《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填写后将入会申请表原件邮寄至协会秘书处,经审查批准后,下达批复件及交纳第一次会费的通知。本
  协会会员均需依照协会理事会制定的年会费标准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缴纳。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
  三次以上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停止其会员资格。

  五、会费标准:

  会员----1000元/年
  理事----1500元/年
  常务理事----2300元/年
  副会长----5000元/年

  六、缴费办法 各会员单位可银行信汇或邮汇:
  单位名称: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晋安支行西湖分理处
  帐 号:811208936908091001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08号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834798 87278349
  联系人: 刘玉桃 刘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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